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5 来源: 原创 浏览次数:20951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3.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客户可将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我行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三、办理渠道和流程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办理,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如选择浮动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无法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可到我行网点办理,或与贷款经办客户经理联系。

  2.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办理,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转换时点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无法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可到我行网点办理,或与贷款经办客户经理联系。

  3.对公贷款,客户可与我行贷款经办客户经理联系,确定相关转换事宜。


  四、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
  我行手机银行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功能预计3月底上线,具体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


  五、温馨提

  1.疫情期间请优先通过手机银行渠道办理。

  2.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3.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一直以来对三湘银行的信赖与支持!如有疑问,详情可咨询客服热线400-088-0966或您的经办客户经理。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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